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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广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化广场是为城乡居民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产品、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公共空间与活动场所,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综合性的文化惠民工程,具有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为全面落实“城市15分钟文化圈”和“农村10里文化圈”建设目标,创建镇江文化建设的新品牌,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文化广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在城乡现代化建设中选择认定和新建一批文化广场,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广覆盖的文化广场网络体系,建立持续健康运转的广场文化活动运行机制,组织引导、整合吸纳各级各类文化资源向文化广场集聚,在文化广场经常性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使全市城乡居民就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参与群众文化活动,把文化广场打造成文化惠民新阵地、城市形象新窗口。 

  二、工作目标 

  从2012年起,根据建设“城市十五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的总体要求,用三年时间完成近阶段全市文化广场建设任务。根据城乡实际情况,文化广场建设分为三类:一类是中心文化广场,二类是基本型文化广场,三类是文化娱乐广场。 

  中心文化广场是指覆盖市和辖市区、镇江新区中心区域,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开展大中型广场文化活动条件的场地及设施。文化广场活动由市和辖市区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或确定举办单位实施。 

  基本型文化广场是指覆盖镇(街道)区域、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开展中小型广场文化活动条件的场地及设施。文化广场活动由所在镇(街道)牵头组织实施或确定举办单位实施。 

  文化娱乐广场是指位于村(社区)内、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主要用于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群众自娱性户外文化活动的场地及设施。文化广场活动由所在村(社区)具体实施或发动村(社区)居民组织实施。 

  到2014年,全市建成中心文化广场20个,基本型文化广场50个,文化娱乐广场500个以上。以六个一标准(一个场地、一支专兼职管理队伍、一个电子显示屏、一套音响系统、一个阅报栏、一个资源安排表)建设文化广场(具体标准另行印发)。具体分解为: 

  2012年建设60个示范性文化广场,其中,中心文化广场8个,基本型文化广场22个,文化娱乐广场30个;开展多种形式的特色广场文化活动,形成运作模式,总结工作经验。 

  2013年建设260个各类文化广场,其中,中心文化广场8个,基本型文化广场12个,文化娱乐广场240个。 

  2014年建设250个各类文化广场,其中,中心文化广场4个,基本型文化广场16个,文化娱乐广场230个。 

  三、主要措施 

  1.建立推进文化广场建设领导机制。建立文化广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体育局、园林局等部门和市文联、文广集团、报业集团、各国有投资公司及各辖市区政府领导为成员,明确分工,形成合力。领导小组组织商讨和解决文化广场建设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加强工作督导和落实。 

  市委宣传部负责文化广场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市文广新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文化广场的认定、调整和新建等工作,负责广场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行业指导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文化广场规划管理,加强对全市广场类公共建筑空间满足开展广场文化活动需要的规划指导;市住建局负责新建文化广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做好文化广场市容环境的监督检查和广场文化活动开展中的行政执法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广场文化活动的交通秩序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督促承办方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监控系统,完善运行机制,为各项广场文化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和力量保障;各文化广场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为广场文化活动开展提供场地、接电和相关设施设备保障等工作;市文联负责组织所属协会积极投入文化广场建设并根据相关特色文化广场的建设需要,选派文艺骨干参与活动实施;市文广集团、报业集团、各网络媒体等负责组织相关力量积极投入广场文化活动,并做好文化广场活动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2.建立文化广场规划引导和检查认定制度。在城乡规划可供公众聚集使用的空间与场地时,规划部门应考虑开展广场文化活动的需求与功能,明确相关设施设备预设要求等。有关规划设计方案应听取文化主管部门意见,重大问题应提交市文化广场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对已建成的城市广场等空间与场地,在市文化广场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下,由市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检查验收,存在问题的,由建设管理主体完善;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相应级别的文化广场,并向社会公示。 

  新建文化广场要强化文化主题,挖掘所在区域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文化元素,利用包括城市雕塑、景观小品等在内的多种表现形式,展现地区文化底蕴,形成广场主题和特色;充分考虑空间景观和功能定位,室内与室外场地比例,科学划分演艺舞台功能区、体育活动区、休闲娱乐区等。文化广场的建设应与城市生活、文化活动聚集的场所相结合,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套的文化设施和场所。对原有广场的改造出新要充分考虑广场规模、空间与现有环境的融合,增添必要的舞台演出、灯光音响等设施设备,满足经常开展广场文化活动的需要。为避免重复建设,各地文化广场的总体定位和特色文化广场的打造,应事先报市文化广场建设领导小组论证、批准。 

  3.建立文化广场活动经费保障机制。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中安排文化广场活动经费,专项用于文化广场活动各项支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市、辖市区、镇(街道)投入责任。对政府及其他主体投入建设的广场,统一协商年度使用费用,按照适当补偿成本的原则,在文化广场活动专项中安排适当的补助经费,确保各类广场文化活动举办主体无偿使用。组织对文化广场建设、广场文化活动的检查评比,实施以奖代补。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多元投入广场文化活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4.建立广场文化活动组织管理工作制度。全市各级各类广场文化活动,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调动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和机关部门、属地单位、商业机构、文艺团体的积极性,推动多元化、多层次主体分别组织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广场活动。 

  (1)活动内容上遵循广场文化活动的特点和规律,采取主办、联办、协办、自办等组织形式,采用专业演出与业余演出相结合、大中小型文化活动与群众自娱性活动相结合等活动方式,广泛开展歌舞表演、书画摄影、民间艺术、露天电影等各类广场文化活动。 

  (2)活动频率上着力推动广场活动的经常化、系统化,逐步形成“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演出”格局。吸引和整合各类专业文艺团体、业余文艺团体、企事业单位文艺队伍以及各文艺协会积极投入广场文化活动,举办和承办各类活动。对各类团队运作成熟的活动,组织在全市各级各类广场轮流演出和展示。 

  (3)广场文化活动实行“1+X”模式,即:一个文化广场有固定的文化志愿者、有固定的社区文体团队、有结对的驻地单位等。结合各自实际,推出符合本地特质的各文化广场形象标识和活动宣传语等。发挥各方积极性,扩大辐射范围,提高群众参与率,提高广场文化的影响力。 

  5.积极推动建立广场文化活动的社会化运行机制。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营销理念,利用广场冠名、社会力量赞助、公共文化与企事业单位内部文化建设结合、文化与商业服务结合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广场文化活动。在活动举办中实行专业化操作、项目化管理,尝试集中公布各广场品牌化的文化活动,公开招标,吸纳社会力量承办广场文化活动。 

  6.建立广场文化活动信息公布制度。制定年度文化广场活动工作计划,建立规范的广场文化活动信息发布制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类广场文化活动信息,扩大社会知晓面,提高公众参与度。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广场文化活动信息免费发布。原则上每个中心文化广场应设立电子显示屏,电子显示屏的建设由广场的建设管理主体采用市场化机制具体实施,对广场文化活动信息免费发布。 

  7.建立文化广场建设检查评比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统筹下,每年组织对各地文化广场建设和广场文化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对经考核认定的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实施以奖代补;对形成有效社会影响的特色文化广场,予以重点奖扶;对在开展广场文化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辖市区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在文化广场建设和活动开展中的工作实绩,列入“对标找差”活动和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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