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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文化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镇江市文化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根据《镇江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镇江市20032012年文化名市建设规划纲要》等,按照与镇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镇江“两率先”的奋斗目标相衔接的要求,制订镇江市文化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全市“立志两率先、奋力两步走、争当苏南后起之秀”的奋斗目标,坚持把繁荣、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提高竞争力作为整个工作的主线,把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作为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积极组织实施符合镇江实际的文化发展战略,努力实现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新一轮跨越发展,为把镇江建设成为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文化名市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根据《镇江市20032012年文化名市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我市“十一五”期间,要推出一批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文艺精品力作;加强现有文化设施的更新改造,有重点地建设一批现代化标志性文化设施,加快城乡群众性文化设施建设,使我市文化设施的数量、质量和人均拥有量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以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县(市、区)和江苏省文化示范县(市、区)为龙头,以举办群众文化节庆活动和大型赛事为载体,全面推进社会文化重点工程建设和创新,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新时期文物工作方针,加强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修缮和保护,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完好率达到95%以上,同时有重点地合理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逐步走出一条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创新有机结合的新路子;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使全市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高于第三产业的增长速度,成为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建立一个健康繁荣、竞争活跃、统一有序的文化市场,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执法和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文化运行机制;建立完善文化人才保障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文艺专业人才、文化管理人才和文化经营人才,创新文化人才引进观念,改革文化人才管理制度,完善文化人才激励机制,初步形成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梯次结构合理的文化人才队伍;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使我市的文化综合竞争力与镇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程度相适应,与苏南板块的总体水平相当。

二、“十一五”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艺术生产

艺术生产要在总体繁荣的基础上,实施精品战略,瞄准重大赛事活动,不断提高文艺产品的质量。市艺术剧院要跻身于省内艺术表演团体的第一方阵。新创作排演2部音乐剧,并争取有一部戏获得“文华大奖”或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创作23台综艺歌舞节目,其中35个节目要在省级以上专业赛事中获奖。画院继续打好“京江画派”这一文化品牌,深入研究和实践;组织创作百幅作品,在国内巡回展出的基础上,举办1-2次国际水墨画邀请展,加强国际交流;重点确保有作品入选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并争取在赛事中获奖。群众文艺每年创作出3-4个好作品。“十一五”期间,力争在全国“群星奖”评比中有5个作品入围;确保每年有作品在省“五星工程奖”等省内外重大赛事上获奖。

(二)社会文化

1、以创建为龙头,全面加快我市基层文化建设步伐。“十一五”期间,要新增全国文化先进市1个,江苏省文化示范县市区2-3个;各辖市、区均要建有文化馆、图书馆并达到国家评估定级二级馆以上标准;根据省、市乡镇文化站标准化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的要求,2010年前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必须达标,力争有30%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文化机构阵地面积达到2000M2标准。

2、以活动为载体,构建社会文化建设大格局,将先进文化送到千家万户。市本级每年组织策划大型文化活动15场以上;各辖市、区要积极联动,打造品牌,每年各类大型广场文化活动不少于10场。积极开展好文化指导员(辅导员)进社区、进乡镇活动,招募文化志愿者,形成千人以上的志愿者队伍,在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企业文化、农村文化、少儿文化和老年文化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3、以发展特色文化为抓手,积极打造文化品牌。坚持每2年开展一次市级特色文化建设评比工作,同时进行特色文化创建成果展示或演出;争取“十一五”期末,在“特色文化乡镇”、“特色文化团队”、“特色文化家庭”和“特色文化标兵”中,评选命名省级项目5个以上,国家级项目2个以上。力争在2010年前完成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的建设任务,在有条件的村级文化室建点设站。

4、以构建行业新体系为目标,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镇江市图书馆要保持国家一级馆称号,并与各辖市、区图书馆形成网络连接;全市乡镇、街道均建有平均藏书10000册以上的图书室,力争50%的图书室藏书达20000册以上,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社区和有条件的村藏有图书1000册以上,到2010年,人均图书占有量达到1.6/人;全市公共图书馆持证读者要达到总人口的1%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共图书馆与院校图书馆要实现资源共享,网络连通,形成图书馆行业新体系;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进一步改善图书馆的办馆条件。“十一五”期间,确保公共图书馆的购书经费增长幅度要高于当地财政收入的增幅,年增幅在10%以上;加快数字图书馆建设步伐,“十一五”期末基本建成“镇江市数字图书馆”,并且以数字化馆藏书目、《文心雕龙》等全文数据库为信息资源,以网络为依托,凭借公共图书馆、院校图书馆和政府门户网站,开展馆际互借、网上预约、资源加工等多种服务功能,将虚拟馆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将少儿图书馆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完成独立建制市少儿图书馆的同时,每个辖市、区建有少儿图书馆(室)。

5、以本土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研究和开发利用为重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十一五”期间,力争确立2个国家级保护项目,4个省级保护项目,每2年评定一批市级保护项目;建立中国《白蛇传》镇江口述文学研究中心,建设网站和数据库;出版《白蛇传》资料研究丛书和《镇江故事全书》,召开1-2次《白蛇传》学术理论研讨会,力争举办“《白蛇传》国际学术理论研讨会”;按照打造精品的要求,力争重新制作《白蛇传》民间工艺美术展赴国外展览,举办长三角地区“手上功夫”大赛及全国性的首届“白蛇”民间艺术演唱(讲)邀请赛;策划制作以《三国演义》为主题的镇江大型民间工艺美术展。

(三)文博工作

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实五纳入要求,加强文物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事业在三个文明建设、文化名市建设和两个率先中的作用。

1、加强对地面和地下文物的保护。至“十一五”期末,全市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100%98%95%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完好率达到95%,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完好率达到90%以上。到“十一五”末,从整体上基本实现80%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对公众开放。文保单位安防工程的达标率达到90%。公布第七、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 个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将梦溪园沈括故居、西津渡古街、烟墩山遗址等4处申报为省级保护单位;将元代昭关石塔和北固山铁塔、宝华山无梁殿、铜殿等3处申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实施对焦山摩崖石刻的防风化保护和焦山炮台、山炮台的抢救修复,争取由政府投资完成梦溪园扩复建工程,积极配合市城建部门实施“铁瓮城保护建设项目”,完整保护铁瓮城,保护和利用好韦岗战斗胜利遗址。积极配合城市建设和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做好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加强对文物合理利用的科学研究,提高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率。

2、加强博物馆建设。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倡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创办有地方特色、行业特点的企业和民间博物馆。建成茅以升纪念馆;镇江英国领事馆旧址3号楼按照原来的风貌恢复内部陈列并对外开放;新建焦山碑刻博物馆文物库房;完成镇江博物馆、茅山新四军纪念馆、焦山碑刻博物馆的数字化建设,建成镇江博物馆、焦山碑刻博物馆网站,并与江苏省文物网站联网;建成瘗鹤铭资料库,并在此基础上成立瘗鹤铭艺术研究所(或研究中心),向社会公众开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更新陈列、展览形式,改善、提高文物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开拓征集文物渠道,丰富馆藏,提高藏品利用率,全面完成所有馆藏三级品以上文物的建档工作;在吴文化、六朝文化、唐宋文化等区域文化的研究方面有新的突破。各博物馆、纪念馆每年推出有较高陈列水平的展览和流动巡回展,每年引进12个高质量的国外专题文物展览,十一五期间力争1个展览获国家评比十大精品展。镇江博物馆、焦山碑刻博物馆和茅山新四军纪念馆分别达到一级和三级风险等级达标单位标准。

3、加强文物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文物执法队伍的建设,成立镇江市文物局以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充实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力量,建立完善的辖市区文物行政执法网络。严格监督和管理,使文物违法案件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四)文化市场管理

1、调整结构、规范经营、规模发展音像市场。发挥区位优势,疏通发行渠道,大力发展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音像出版单位、发行单位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和合理的产业链条。着力培养音像经营品牌企业,发展1-2家大型音像制品批销中心,使之成为全市正版音像制品发行的主渠道。全市发展连锁企业3家左右,使超市经营和连锁经营成为全市音像制品经营的主流,正版音像制品主导全市音像市场,基本建立起比较成熟规范的音像市场体系。不断加大打击走私盗版的力度,进一步建立音像市场动态监管体系。

2、严格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网络文化市场。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鼓励在自愿原则下实行网吧连锁企业对网吧兼并、合并、参股、控股的整合,到2010年,力争主题网吧、连锁网吧占全市网吧总量的50%以上,占据市场主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技术监管网络。成立网吧行业协会。加强对互联网文化单位从事音像、游戏、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漫画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监督管理,严禁经营含有色情、暴力、赌博、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化服务项目。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在学校、图书馆等公共科技、文化场所上网,提倡中小学生在老师、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上网。

3、提高整体实力,增强竞争力,大力培植演出市场。加快演出团体、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的发展。培育1-2家实力强、组织策划水平高的大型演出公司,使其在文化市场发挥骨干和带动作用。以扩大规模、壮大实力、提高艺术水平和演出质量为目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艺术表演团体和演出场所,活跃我市演出市场;以歌舞娱乐场所和城市郊区、农村集镇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营业性演出市场的管理,打击违法、违规演出活动。

4、倡导特色经营,提高整体层次,发展上规模上档次的娱乐市场。鼓励民资、外资运用高新科技改进原有娱乐形式,丰富娱乐品种。大力扶持发展适合广大群众消费水平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场所和娱乐活动。推广量贩式等新的经营方式。进一步规范娱乐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娱乐场所进行色情或者变相色情活动以及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抵制带有迷信、愚昧、颓废、庸俗等色彩的落后文化;继续加大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禁止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

(五)新闻出版

1、整合书报刊和音像出版业资源,加快印刷复制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形成繁荣发展的出版、印刷、发行市场体系。一是深入挖掘我市深厚的地方和高校资源,力争成立镇江市城市或高校出版社,促进有实力的优秀民营制作单位成立镇江电子音像出版单位,实现我市图书音像出版业的突破。二是坚持精品意识,实施品牌战略,融合报刊资源,优化报业结构,逐年提高镇江报刊在省和国家期刊奖中所占的比例,打造1-2家品牌报刊,报刊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年均增长超过10%。三是出版物发行行业实现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竞争主体、多种流通渠道和流通体制的运行机制,形成网络健全、运行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出版物发行网点、注册资本、销售码洋年均以9%、17%、12%左右的速度增长,年销售收入突破3亿元。四是发挥区域优势,优化整体布局,印刷企业的数量、投资总额、销售收入年均以7%以上的速度稳步发展,到2010年印刷业年销售收超20亿元。五是加快光盘生产企业的建设,力争在2010年前,光盘生产线超20条,年销售超2亿元。六是拓展版权服务领域,加快版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化进程,成立镇江版权事务所,培养专业代理人,把版权业培育成为新闻出版产业新的增长点。

2、维护新闻出版市场经济秩序,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形成规范有序、竞争高效的新闻出版业良性发展格局。一是规范报刊出版业。加大对报刊出版的监督管理,规范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根据新闻出版业治散治滥的原则,压减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数量,取缔违规出版物,加强和改善报刊审读工作,到2010年,报刊的审读率达100%。二是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净化出版物市场。坚决查处出版物发行领域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大对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及其他非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将犯罪分子送上法庭;全面实行出版物售前送审制度,加快从业人员培训步伐,建立出版物发行行业协会,到2010年经营业主持证上岗率100%、从业人员培训率90%、售前送审率90%以上、正版出版物市场占有率超过95%。三是印刷行业监管水平上升新台阶。加大对违法印刷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规范印刷企业的经营行为,到2010年,“镇江市印刷业监管系统”使用率90%以上,出版物印刷企业负责人均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培训率超80%,印刷企业证照齐全率达100%,印刷市场秩序的规范化水平在全省处于上游。四是版权保护工作在各个领域全面开展。采取行政的和法律手段,打击盗版盗印及其他各种侵犯著作权人权益的行为,同时加大著作权法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维权社会环境。到2010年,逐步形成版权管理、版权保护、版权代理服务三位一体的框架。

(六)文化产业

1、实施转企改制,培育市场主体。根据国家和我省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和我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具体部署,在成功实施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转企改制基础上,继续按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有关政策,精心设计改制方案,积极引进社会资金,稳步推进对新华影剧院、镇江影剧院、文物商店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通过“单位产权置换、职工身份置换、经营机制置换”,使之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政企分开”的市场经济主体,促进我市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格局的形成。继续指导国有控股的文化经营单位坚持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2、整合文化资源,发展优势产业。开发利用本系统拥有的文化资源,加大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整合力度,指导本系统相关文化事业单位重点发展以下文化产业项目:

文化旅游业。茅山新四军纪念馆通过争取国家投入和地方自筹资金,建成由纪念馆、纪念碑及新四军抗战遗址组成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并通过不断完善景区设施、积极开展项目推介,努力将其打造成我市旅游业的品牌项目。镇江博物馆依托新建成的文物展厅和新整修的英国领事馆旧址,通过积极申报国家4A级旅游景点、加入我市国家级旅游风景名胜区—“三山风景区”游览线路并实现联票制运作,形成我市文化旅游的新亮点。通过加强和旅游、园林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组织专题性文化旅游项目,努力提高我市旅游产品的文化含量。

文艺演出业。市艺术剧院继续实施精品战略,精心打造音乐剧品牌,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在音乐剧《快乐推销员》荣获“文华”奖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艺术生产,高起点地推出1-2部在省内乃至国内有影响的音乐剧精品力作,并积极引入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机制,不断提高演艺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指导转企改制后的演出公司、镇江影剧院积极开展演出策划营销活动,努力活跃我市演出市场。

电影放映业。指导转企改制后的新华影剧院打好市场牌,积极组织放映活动,加强与观众的双向交流,按照“三星级”影院标准,不断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电影消费需求。

文艺培训业。发挥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在我市文艺培训中的基地作用,进一步整合文化系统内外的教学资源、完善教学设施、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扩大在我市文艺培训市场中的占有份额。市文化馆要把开展少儿艺术培训和开展少儿艺术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少儿文艺培训项目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市图书馆要通过实施基础设施功能调整完善工程建成该馆培训中心,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培训档次。

艺术品展销业。挖掘系统内的文化资源,引进社会资金并进行产业化运作,加强对镇江博物馆的馆藏文物仿制品、焦山碑刻的书法拓片、民间文艺资料库的手工艺绝活等优势资源的开发力度,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艺术品展销活动,把既能反映我市历史文化底蕴又具有我市工艺特点的艺术品推向海内外市场。

(七)文化设施建设

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的新要求,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文化基础设施。着重推进以下项目的实施:

1、镇江大剧院建设项目。争取将该项目列入我市“十一五”期间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

2、市艺术剧院搬迁项目。在“十一五”期间由政府投资实施市艺术剧院搬迁,以改善市艺术剧院的艺术创作和排练条件,提高艺术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3、市国画院搬迁项目。在“十一五”期间争取由政府投资实施市国画院搬迁,以改善市国画院的书画创作和布展条件,促进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

三、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各级文化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充分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承担起“十一五”期间的时代重任。要在目标任务分解实施的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宏观管理和行政监督,积极发挥文化工作在稳定社会、凝聚民心、创造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文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宣传、财政、人事、建设、教育、民政、体育等部门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形成发展合力,切实解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引导社会关心重视文化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继续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十一五”期间,要争取各级政府每年对文化事业拨款的增长幅度高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12个百分点。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要争取各级财政确保人员经费、业务活动经费、购书费和博物馆文物征集经费的落实,并设立重大文化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和基层文化建设引导资金。加强基层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统一规划,做到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改革投入方式,建立健全政府对公益文化事业持久稳定投入机制,逐步从对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一般投入为主转变为以项目投入为主。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制定相关财税等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发展。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切实加强文化建设资金的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三)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加强对文化系统内改革的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文化部门的职能转变,逐步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按照“分类指导,由点到面”原则,积极而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按照文化事业单位性质的不同,进行不同定位,不同改革,不同管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实行新型的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着力提高为基层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鼓励采取多种手段实现文化产品的市场价值。进一步健全艺术生产、营销、筹资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艺术表演团体的市场竞争力。继续探索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多种途径,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要建立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行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建立灵活多样的分配激励制度。积极探索聘任、选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推行任期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改变用人方式,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实现文化人才资源的共享;结合文化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工作,可高职低聘、低职高聘,也可短期聘用,实行评聘分开;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实行解聘、辞聘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法解聘、辞聘不合格人员,疏通人员出口,最终达到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目标。

(四)进一步加强文化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信力。积极探索和实践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新模式和新思路,建立健全与立法进程相适应的文化市场执法体系。减少执法层次,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执法体制。强化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制度。以建立打击盗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机制为突破口,探索建立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运用刑事打击手段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五)进一步构筑文化人才高地。实施“聚才工程”、“育才工程”、“整体开发工程”;建立优秀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建设一支较高水平的在省内乃至“长三角”地区有影响的音乐剧创作表演队伍。在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等专业门类,各建立一支实力坚强,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较有影响,能独立承担并胜任省、市级重大文化活动或重大研究课题,与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相适应,与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市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各专业门类都要培养出45名优秀拔尖人才,并形成一支数量相当、年龄学历结构合理的骨干人才队伍。建立一支符合四化要求,能担当新世纪我市文化发展重任的高素质的党政管理人才队伍,平均年龄要下降至40岁左右,文化程度大专以上的要达到90%以上。其中一把手的年龄要降至45岁以下,学历100%大专以上。在紧缺人才、新兴专业和复合型人才的选拔培养上取得突破,解决好在编剧、导演、作曲、表演、古建遗存保护、文物鉴定和修复复制、舞美及服装设计等专业门类后继乏人或人才空白的问题;在大中型文艺活动策划、舞台演出策划、展览展示活动策划、旅游商品的营销策划及产业运作策划、对外文化交流策划等领域都要从无到有,各产生12名适用人才乃至拔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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