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省文物局组织专家组来我市开展2015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绩效评价工作,全市7个项目接受了绩效评价检查。
2015年度我市累计获得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400万元,涵盖不可移动文物维修保护、出土文物修复保护、遗址考古发掘、学术成果出版等方面。专家组听取了我局和项目实施单位的汇报,逐个查阅了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专家组还实地查看了焦山定慧寺和镇江新区张家老宅维修工程。
经过检查,专家组我市的绩效给予了高度评价:项目推进有力,经费到位率100%,项目完成率100%,工程资料齐全、财务管理规范,成效显著。根据《江苏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自2018年起将“根据市县文物工作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我局将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补助经费和项目的规范管理,把项目经费使用好、文物保护好。(文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