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日前,有人在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而据记者调查,网帖反映之事基本属实。娄底市市委常委、秘书长王雄称,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被抓的是一个企业家,不希望因为这个事情把企业搞垮了”(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现实中,部分地方政府或部门通过打条子、打招呼甚至发公文等插手、干预司法现象并不少见。去年6月,湖南省麻阳县文化局两名官员因贪腐案件被抓后,涉案单位向法院发出公函请求从轻判决;再远一点,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当地政府分别给两级法院发请求慎重量刑的函。眼下,湖南省双峰县发红头文件为嫌犯求情,又是一个典型。
很明显,类似政府给司法机关发函求情被群众所诟病,实则因其破坏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仅要独立于民间舆论,还要独立于政府权力。这其中就包括公安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法。正因如此,犯罪嫌疑人罪行究竟严不严重、该不该被取保候审,理当由公安部门秉持法治化、专业化和程序化依法办案。
当地“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理由显然不仅狭隘而且相当荒唐。不妨换个角度想,如果企业老板违法后都以各种理由被从轻处罚甚至逍遥法外,那无疑是对整个法制体系的破坏。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若一个人明明犯了法,却因权力干扰而得不到应有处罚,不仅容易形成助纣为虐的严重后果,也客观上制造了司法不公,长此以往,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只能是一句空话。相较之下,搞垮企业与搞垮法治,二者孰轻孰重呢?再说,搞垮企业的也是企业老板自己违法所致,完全是咎由自取,怪不得别人。
172公斤象牙,价值超过百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该逮捕而不能取保候审。但遗憾的是,现实中,犯罪嫌疑人李定胜不但被取保候审了,而且如今一年多过去了,案件虽已移交检察院起诉,但至今却未能开庭。这些信号告诉我们,那封装满公权力的求情函,发挥了不小作用。
说到这里,不免想起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一句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各级各部门一直都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背景下,难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当地就成了耳旁风?培根曾说,错误的判决污染了正义的源头。如果说犯罪污染了水流,那么不公正的判决则毁坏了法律,污染了水源,危害可想而知。个别地方党政机关和领导不但不模范维护法治尊严,反而轻率地拿权力去“污染水源”,又该担何责呢?(邓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