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及法工委的带领下,市非保中心等一行赴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就非遗立法开展调研。
上海素为我国的“经济中心”,文化发展进程也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9年,上海市就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又颁布了《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座谈会上,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杨庆红对立法前期的调研起草工作、主要内容、亮点特色、需下步修改和完善等情况做了详细介绍。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张黎明对办法和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描述和分析。他们普遍认为,非遗保护工作的重心在于保护传承人,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传承人的义务、责任、申报与退出标准等,既能提升和保护传承人的工作积极性,也符合当下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赵峰指出,这次调研收获很大,使大家进一步增强了依法管理传承人重要性的认识。对在调研中提出的传承人在传承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困难、新问题,希望非遗保护中心能适时提出解决办法。下一步教科文卫委将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市文广新局以及相关部门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为立法做好准备。(民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