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镇江市人民政府第3号政府令发布了《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于4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分为六章,分别是总则、普查与登记、保存与修复、使用与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三十五条。
古籍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真实的城市记忆。镇江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遗产,古籍藏量在全省位居前列,镇江市图书馆于2009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有31部400余册古籍被列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古籍保护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意味着镇江市的古籍保护走上了法治的道路,对于进一步加强对古籍的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彰显镇江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特殊地位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