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市政府办正式印发《镇江市区域评估文物保护评价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市文物保护评价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轨道。
区域评估文物保护评价是我市率先开展的一举多得的创新举措。通过集中、提前且经费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区域评估文物保护评价工作,有效解决建设项目开工后发现文物造成停工的矛盾;有效避免因发现地下文物需要原址保护,造成项目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冲突;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投资软环境,使园区所在地政府在招商之前、使投资商在投资项目之前就清楚区域内的文物遗存分布情况;有效提高了文物保护的工作实效,改变以单个建设项目、局部地块开展考古工作的方式,从而能够整体掌握区域文物分布情况,提高了文物保护的工作实效和整体性。
作为一项创新性工作,在2016年对全市80多个开发及产业三集园区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市文广新局积极主动对接市审改办和市政务办,推动文物保护评价工作在镇江新区新能源产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园区落地,为园区项目落地提供了支持和保障。根据试点经验,市文广新局推动工作制度化。《镇江市区域评估文物保护评价实施办法》经过专家研讨、征求意见等过程,已经比较完善。该《办法》分为10条,主要明确了文物保护评价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工作深度、实施流程、经费落实、成果运用、经费落实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此次文件的出台是继《镇江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之后的又一创新性制度成果,对推动全市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