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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镇江市群星奖评奖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江苏省“五星工程奖”初评工作的通知》(苏文公共﹝2018﹞8号)和《镇江市群星奖评奖办法》(镇文广新〔2018〕7号)要求,不断促进全市群众文艺创作的繁荣,进一步提高群众文艺作品的艺术质量,选拔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第十三届江苏省“五星工程奖”评奖,决定开展首届镇江市群星奖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本市群众文化工作者、群众文艺爱好者或群众文艺团队创作表演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美术类作品。其中,戏剧类包括小戏、小品,美术类包括书法作品。下列作品不列入本届“群星奖”评奖范围: 

  1.设区市以上专业文艺院团人员、专业艺术院校在校师生以及各艺术门类有影响的专业人员创作或表演的作品; 

  2.已获得市级以上文化艺术政府奖的作品; 

  3.摄影、合唱和广场舞。 

  二、评奖条件 

  参加“首届镇江市群星奖”评奖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参赛作品必须源自群众原创,参加表演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更换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于比赛前书面说明理由。 

  2.主创人员和主要演员须在江苏工作或生活1年以上; 

  3.各辖市区、市文化馆申报参加评奖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类作品总数不超过4个,市文化馆申报参评作品数量不超过3个。美术类作品申报标准、数量另行通知。 

  4.作品规模适当,其中音乐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舞蹈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三、评奖时间 

  2018年6月6日 

  (6月1日在镇江市文化馆抽签、6月6日上午走台、下午比赛) 

  四、评奖地点 

  镇江艺术剧院南山剧场 

  五、材料报送 

  申报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5月29日。 

  下列材料须报送纸质材料,各一式五份,并加盖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市文广新局文艺处。 

  1.音乐、舞蹈类新创或改编作品曲谱以及相关背景资料; 

  2.戏剧、曲艺类作品剧本、演员角色表等。 

  六、工作要求 

  1.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参评作品的筛选、推荐工作,严格做好参评作品和人员的资格审核与材料审查,确保作品符合参评条件。 

  2.各地报送的《首届镇江市群星奖作品报送表》,须有报送单位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3.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文化科长、文化馆长带队参加此次活动,并组织辖区内文艺团队负责人和文艺骨干20人观看比赛。 

  4.各地演出往返要注意安全,租车费用自行解决,午餐由市文广新局统一提供。 

  联 系 人:贺华俊 

  联系电话:0511—80825178 

  附件:1.首届镇江市群星奖作品统计表 

  2.首届镇江市群星奖作品报送表 

  3.首届镇江市群星奖音乐作品报送表 

  4.首届镇江市群星奖舞蹈作品报送表 

  5.首届镇江市群星奖戏剧作品报送表 

  6.首届镇江市群星奖曲艺作品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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