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出版物的出版实行审批制。为利用社会力量,扩大资金来源,解决学术著作、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图书出版难的问题,允许“协作出版”。但对协作出版的范围、对象作出严格限制,同时要求协作出版的书稿须经出版单位终审、终校。但有的出版单位为谋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偏离了“协作出版”的原则,放弃了对终审、终校和印刷环节的职责。在收到“书号管理费”后,就拱手让出了对某些图书的终审终校和印刷控制权。一些不法书商借此可趁之机,出版了大量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出版物”,即“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非法出版物。这些出版物已渗透到图书、报刊、音像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领域,大多印装质量不高,出版标识不规范,内容多打擦边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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