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属于非法出版物。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刷的出版物;(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出版物;(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出版单位或署名非法出版单位的出版物;(5)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7)其它非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8)以“买卖书号、刊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亦属非法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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