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9]88号)文件规定:镇江市城镇居民用户主终端每月24元,农村居民用户主终端每月22元;有关城市、农村居民用户的定性,《省物价局、省广电局关于明确和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9〕383号)规定:县(市)(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城镇居民用户标准执行,其他除实施城乡一体化地区外,均按农村居民用户标准执行。
文件还规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1、居民用户同址同户免费终端一律为2个,超过免费终端数量的其他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按不高于主终端标准执行。2、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主终端按不高于每月8元的标准执行。3、1945年8月15日前参加革命的老红军、老八路及其遗孀用户,其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与原有线模拟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相比增支部分全免;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用户,可享受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20%的优惠。(该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4、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每个终端按所在地居民用户的主终端标准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