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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申请办理规程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设立的审核、审批是为了加强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行为,维护公众和内部资料性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内部资料出版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申请是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的服务事项,为规范办理人员行为,提高办理效率,保证办理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贯彻了DB32/T1544-2009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

本规程参照了GB/T24421.3-2009《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三部分:标准编写》有关规定编写。

本规程由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由文广新局窗口负责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杨宇一,张梅。

本规程于2011111日发布,于2011XXXX日起实施。

 

 

 


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申请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申请的承办部门、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项目依据等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内的组织、个人申请内部资料出版物事项的申请办理。  

2法律依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承办部门

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新闻出版和版权处

申办电话:88983057 88983058

投诉电话:88983011

网站地址http://xzfwzx.zhenjiang.gov.cn.

办理地点: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新局41A、41B 窗口(长江路33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11:50 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3.2 受理条件

3.2.1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3.2.2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一律采用刊型,装订成册,不得以报型或散页形式出现,周期限定为半月以上;

3.2.3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杂志"等字样,必须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不得省略或假冒、伪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所设有关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3.2.4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刊登下列内容:

a)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c) 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e) 泄露国家秘密的;

f)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g) 侮辱或诽谤他人的;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2.5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3.2.6 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每年6月及12月办理重新核发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其《准印证》自动失效。

3.3 申请材料

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载明申办理由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书内容包括: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等内容,还应当包括书面承诺遵守上述申办条件第45条规定的内容。申请书及申请表格上须加盖主管单位印章。提供主办单位法人资质(组织机构代码和法人证书复印件)。(一)样稿;(二)申请单位出版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申请。

3.4 办理程序

3.4.1受理

由窗口受理人检查拟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转新闻出版和版权处。

3.4.2审核

新闻出版和版权处进行审核,上报省新闻出版局

3.5 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新闻出版和版权处上报省新闻出版局。

3.6 收费项目依据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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