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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审核项目办理规程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审核项目办理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审核是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的服务项目,为规范办理人员行为,提高办理效率,保证办理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贯彻了DB32/T1544-2009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

本规程参照了GB/T24421.3-2009《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三部分:标准编写》有关规定编写。

本规程由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由文广新局窗口负责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杨宇一,张梅。

本规程于2011111日发布,于2011XXXX日起实施。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审核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审核的承办部门、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项目依据等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内的组织、个人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审核事项的申请办理。

2法律依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041011日起施行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08131日起施行。

3 要求

3.1 承办部门

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处。

申办电话:88983057 88983058

投诉电话:88983011

网站地址http://xzfwzx.zhenjiang.gov.cn.

办理地点: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广新局41A、41B 窗口(长江路33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11:50 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3.2 受理条件

3.2.1 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3.2.2 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2.3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3.2.4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3.2.5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3.2.6
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3.2.7 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3.2.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3.3 申请材料

3.3.1 申请报告。应包含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等方面内容(电子文档,同时递交交纸质材料);

3.3.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经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扫描件,同时递交纸质材料);

3.3.3 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a) 法人注册证书;

b) 申请单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

c) 网站域名注册证明;

d) 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证明(扫描件,同时递交纸质材料)。

3.3.4 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应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电子文档,同时递交纸质材料);

3.3.5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电子文档,同时递交纸质材料);

3.3.6 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电子文档,同时递交纸质材料);

3.3.7 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电子文档,同时递交纸质材料);

3.3.8 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递交纸质材料);

3.3.9 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扫描件,同时递交纸质材料);

3.3.10 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单位符合开办条件的材料(扫描件,同时递交纸质材料)。  

3.4 办理程序

3.4.1受理

由窗口受理人检查拟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通知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处组织查勘。

3.4.2查勘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处三个工作日内安排查勘。

3.4.3审核

查勘符合条例规定的,窗口受理材料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办理。由受理人员说明理由,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

3.4.4上报

审核符合要求的上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3.4.5发证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审批通过的,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由窗口工作人员为获得行政许可证申请人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若不予许可,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3.5 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

符合核准决定的,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

3.6 收费项目依据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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