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关于开展201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广新(体)局,各出版物发行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和省新闻出版局的统一部署,2013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定于一季度开展。现将我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为2012年底前依法设立并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及个人,音像发行单位纳入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 

  二、时间安排 

  年度核验工作于2013年3月10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出版物批发企业(含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及其分公司、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在江苏设立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版单位发行分支机构、省内出版社发行部门、总发行企业在苏分公司、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企业在苏分支机构、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负责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年检材料的初审及上报工作。 

  (二)市、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含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及省内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及本辖区内出版物批发企业年检材料的初审及上报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检查企业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发行单位自查报告,总结本单位2012年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五、报送材料 

  (一)《201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发行单位填报)。 

  (二)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仅由外资企业提供)。 

  (五)企业负责人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全国和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www.gapp.gov.cn),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七)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一式二份,由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六、核验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取得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 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由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规定的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七、工作重点 

  (一)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法规培训。 

  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强化市场监管,保障市场秩序。要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加大实地检查力度,尤其要对出版物批发市场、集散地以及举报较多、历次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和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省、市局将对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抽查。各地要结合年度核验组织辖区内出版物发行单位开展涉及发行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培训。 

  (二)全面掌握情况,打牢工作基础。 

  本次年度核验工作,根据发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增加了填报内容(附件2)。如大型书城图书品种数、物流中心情况、出版物批发市场情况、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情况、网络书店情况、本地区2012年销售总额前20名企业情况以及本地区发行集团2012年销售数量前20名图书情况等。各地要根据新增内容,摸清情况,准确填报,并对企业填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三)将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 

  各辖市(区)文广新(体)局要将201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按期上报,统计年报工作有关要求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查询,数据填报请点该网站“在线直报”。 

  八、有关要求 

  (一)各出版物批发企业请于1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所在地省辖市文广新局初审,经初审合格后于2月8日前报省新闻出版局核验。 

  发行单位如有变更事项应先办理变更手续,再进行年度核验;凡从事网络发行的单位,须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依法增加“网络发行”项目。 

  (二)各辖市(区)文广新(体)局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内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对出版物批发单位,各地一定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批发单位资质符合,数据准确。 

  各辖市(区)文广新(体)局须于2013年2月25日前审核完毕所负责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并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相关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表(附件2、附件3)、各市所有发行单位名录(包括批发和零售)报省新闻出版局,所有上报材料需纸质及电子版。 

  报送的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1.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三)今年,所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已到,请通过年检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到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依法换领新证。出版物批发企业(含外资企业)及其分公司、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在江苏设立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版单位发行分支机构、省内出版社发行部门、总发企业在苏分公司、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企业在苏分支机构、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请于3月20日至3月31日期间携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办理年度核验登记及换证手续。所有未参加年检及整改后仍未通过年检的单位将按照自动注销处理,名单报省工商局备案。 

  (四)年度核验结束后,省新闻出版局将对各地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对认真开展年度核验工作、创新管理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不按时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不认真审核数据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 

  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年检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可随时与省局和市局联系。省局联系人:陈刚,电话:025-83215975;邮箱:jsxwcbyfc@126.com。市局联系人:张宇华、王连根,电话:84427246。 

  为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新闻出版系统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并逐步将行业系统党建工作情况作为等级评估、项目申报、资源配置、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的要求,现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对我省新闻出版系统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请各参与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如实填写附件5,并将表格电子版单独发送到:694780273@qq.com。联系人:施建兵,电话:025-83359574。 

  本《通知》正文及附件在市文广新局网站可下载。 

附件:1. 201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表 

  2. 201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3. 201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统计汇总表 

  4. 201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录 

  5. 江苏省新闻出版系统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情况摸底调查表

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 镇江市人民政府 365比分直播主办
?Copyright 2010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0205253号-1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标识码:3211000009    苏公网安备 32111102000021号